《2024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24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全部退出“后十”
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段华鹏)5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的《2024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全部退出“后十”、白洋淀治理保护成果持续巩固,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23年下降5.7%。11个设区市中,张家口综合指数小于3,承德、秦皇岛综合指数小于4,其他设区市综合指数在4.22~4.60之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267天,比2023年增加17天,优良天数比例72.9%,比2023年提高4.4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平均为5天,比2023年减少6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比例1.3%,比2023年下降1.7个百分点。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3个设区市的优良天数均超过300天,分别为335、321和308天,其余设区市优良天数在232~277天之间。
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为37.7微克/立方米,比2023年下降2.3%,张家口、承德、秦皇岛PM2.5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平均日均值达标率89.4%,其中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日均值达标率高于92%,其余7个设区市日均值达标率在83%~90%之间。其它PM10、NO2、SO2、CO、O3五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23年相比也全部实现下降,其中PM10、NO2、S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2%、13.3%、25.0%,CO、O3评价浓度分别下降15.4%、0.6%。
全省167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01~5.36。前20名县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后20名县分布在邯郸、石家庄、邢台和保定等城市;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0~51微克/立方米,50个县(市、区)PM2.5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前20名县(市、区)年均浓度范围为10~23微克/立方米,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后20名县(市、区)年均浓度范围为47~51微克/立方米,分布在邯郸、邢台、石家庄、定州和辛集5市。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208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中,8个断流,实际监测200个断面。其中,17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占比86.0%,比2023年上升0.6个百分点;28个断面水质为Ⅳ类,占比14.0%,比2023年下降0.6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全省河流八大水系中,永定河、大清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漳卫南运河水系水质为优,辽河水系为良好,子牙河、北三河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轻度污染。河流主要污染指标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超标率分别为11.8%、7.7%和4.7%。重点湖库淀中,岗南水库、桃林口水库等16座水库达到Ⅱ类水质,水质均为优;官厅水库、洋河水库、白洋淀和衡水湖为Ⅲ类,水质均为良好。
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9.2%,其中Ⅰ类水质比例为64.4%,Ⅱ类水质比例为34.8%,优良比例比2023年上升0.9个百分点。秦皇岛市辖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唐山市优良比例为99.5%,沧州市优良比例为96.8%,三市均无四类及以下水质。
全省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省11个设区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9分贝,比2023年下降0.3分贝,各市均为较好等级,对市级城市区域环境影响面较大的噪声源主要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全省11个设区市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7分贝,比2023年上升0.3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3.2%和87.7%,与2023年同比,昼间下降0.5个百分点,夜间上升0.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