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 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 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旅游领域复工复产有关部署,旅行社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将逐步恢复。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部署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和旅游客运的实际,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省际旅游客运恢复安全有序。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紧密结合夏季疫情防控、汛期安全生产等形势,分区分级统筹精准做好各方面工作,严密防范疫情通过旅游客运环节传播,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旅游客运安全生产事故,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
《通知》要求,加强与文旅部门沟通对接,密切跟进本地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恢复运营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与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同步恢复。国内游轮运输要在充分、科学、综合评估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防控指南审慎有序复航。进出北京和新疆的省际旅游客运业务恢复安排,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有关部署执行。
在具体执行方面,《通知》要求,配合执行“中、高风险地区不可开展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业务”要求,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不得承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团队旅游用车、乘船业务。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会同旅行社查验游客“健康码”,确保所有游客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落实好防疫措施,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配合执行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等限制客流措施,强化运力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游客聚集。
《通知》强调,坚决守住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旅游客运车辆、游轮和从业人员管理,保障车辆(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完备有效,严防车辆(船舶)带病运营、脱离动态监控投入运营。
《通知》还强调,突出抓好汛期旅游客运安全和应急管理。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加强驾驶员、船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及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会同旅行社强化旅游线路安全风险评估,避开汛情严重区域;依托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出行前和行程中预警提示,及时纠正从业人员不安全从业行为,杜绝冒险行车(航行)。行程中一旦遭遇突发汛情,安全通行条件不足的,要会同旅行社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暂停旅游经营活动,切实降低途中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