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头盔安全吗?查!
您的头盔安全吗?查!
——石家庄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检查头盔质量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月14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重点检查生产头盔的“黑窝点”
“截至目前,桥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城管局、街道办事处清理街边头盔销售摊点6个,检查电动车及头盔经营单位54家,排查”三无“头盔3个,并对‘三无’头盔来源进行调查。”近日,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抢购头盔热潮,为严厉打击部分商家趁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头盔行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动车经销商及头盔销售商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产品标识标注等,严厉打击销售来源不明、“三无”产品。同时,要求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严禁出现哄抬物价行为。下一步,桥西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和密切关注产品质量、价格变化等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消费者如发现有销售不合格头盔或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行动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无证、无照生产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黑窝点”,以及有证照企业无标生产和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具有合法身份企业超出营业范围销售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销售摊点予以取缔。同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应急抽查及风险监测(包括网络销售商品),依法对不按标准生产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没有缓冲层的“电动车”头盔起不到保护作用
“目前,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所佩戴的安全头盔多为摩托车乘员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为强制性认证(CCC)产品,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和B类盔。”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志敏介绍,市场上流通的民用头盔主要分为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运动头盔。
“头盔均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壳体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任志敏表示,执行标准主要是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主持起草的国家标准GB24429-2009《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和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面对现在市场上售卖的头盔五花八门,那么如何选购安全头盔呢?任志敏告诉记者,选购时要从正规商超选购标识齐全的安全头盔;挑选适合自己头型尺寸的合格头盔;用手按压缓冲层,质地致密,以不掉渣不出坑为好;系上系带后用力拉一拉,看是否出现松脱或断裂;护目镜要选择透明的,标准要求透光率不低于85%,带颜色的透光率不合格。
与此同时,根据天气、出行的实际情况选择匹配的安全头盔;使用时必须系紧系带;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撞击事故应停止使用或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注意保管,不要用有腐蚀性的溶剂擦洗头盔外表,不要撞击头盔;要注意说明书上的使用期限。
记者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全市共成立五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工作进展缓慢、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的相关工作情况,加强与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此次行动,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三无”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