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我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坚决杜绝以罚款代替停产随意降低执法标准
本报讯(记者张胜国)近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强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9月底前未整改到位的必须停产整改,绝不能以罚款代替停产,随意降低执法标准。对停产停工的企业,10月底前暂停复产复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10月底前暂不投入运行。
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对已停止火工品供应、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除正常通风排水作业外,即日起不再进行井下其他作业活动;确需进行井下设施、设备、巷道、采场检维修作业的,由企业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对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县、乡人民政府要严格巡查检查或驻矿盯守,严防生产建设行为发生;凡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生产建设矿山安全监管。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依法停产停建整顿。10月底前,正常生产建设和实施检维修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准开展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紧急情况下确需进行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矿山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及以上的,凡存在未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防治水专门人员、建立探放水队伍、配置防治水专用设备等情况的,整改到位前,一律不得开展井下生产作业。生产基建矿山凡存在老采空区未探明治理、老空积水未探清排净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基建矿山凡违反建设顺序规定,未优先贯通安全出口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严字当头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执法检查,严查超能力、超强度、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非煤地下矿山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严查外包队伍相关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以及挂靠资质、非法分包、层层转包、“草台班子”临时拼凑队伍等行为,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除出河北非煤矿山市场。
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离开企业所在市辖区。地下矿山停产停建期间所有不封闭井口必须安排专人值守,严禁私自入井;露天矿山停产停建期间要采取划定警戒区域、切断场地电源等措施;尾矿库停止运行前要降低库水位及排洪系统进水口高度,全面检查、修复和疏浚截排洪系统。坚决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采取超常规措施,守住非煤矿山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