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人因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被起诉
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1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作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检察院机关2021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7338件。其中,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62人。
■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制定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指导意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捕245人、不诉452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62人。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清理刑事“挂案”362件。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监督试点,促成审批许可103人。
突出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803人。严惩洗钱犯罪,与银行等单位建立惩防协作机制,起诉55人,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起诉487人。
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6903人,办理的郭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最高检、教育部评为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为民有力度有温度
发放3095万元救助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起诉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毁坏财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6695人。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102人。对生产、销售假保健品的李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90余万元,全部得到支持。
联合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救助3024人,发放救助金3095万元,同比增长129%。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起诉96人,依法帮助农民工讨薪4100余万元。加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权益保障,办理相关案件2507件。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417人。依法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912人,附条件不起诉738人,经帮教考上大学94人。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发出检察建议284件。部署“事实孤儿”等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专项活动,救助181人。
■守护法治底线
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起诉33891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119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起诉1418人。扎实办理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和防疫秩序、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涉疫情犯罪案件,起诉146人。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更加准确把握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不捕13108人、不诉18798人,同比分别上升43.7%、73.3%。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一审服判率提升至95.7%。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630人,防止“一押到底”。
对监狱系统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112个。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336人,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增强依法反腐合力,起诉554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101人。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追缴生态修复费用4400余万元
扎实办理生态环境、国有财产保护等9个法定领域案件,诉前程序解决问题8639件,提起诉讼788件。开展太行山、燕山山脉矿山采砂场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追缴生态修复费用4400余万元,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突出保护白洋淀及上游九河流域、南水北调、衡水湖等重点区域,立案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67件。
配合我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建立长城保护员机制,共立案174件,发出检察建议104件,督促修复受损长城87处、完善标识牌889个,争取专项资金793万元。
探索办理大数据杀熟、停车场监管等新领域案件,共立案1274件。
■本报记者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