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报讯(记者彭海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的通知》及雄安新区实际,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5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在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前提下,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在原来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30%(需在住房管理中心租赁平台备案)。
编辑:王红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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