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人社惠企贷”
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社惠企贷”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人社惠企贷”
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李华)5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快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引导作用,省人社厅、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社惠企贷”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扩大“人社惠企贷”支持范围,在对小微企业支持基础上,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纳入支持对象,重点覆盖制造业、服务业、乡村振兴等领域,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提出,小微企业申请“人社惠企贷”时,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在对小微企业支持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个人纳入支持对象,重点覆盖制造业、服务业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其中,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的个人也可申请“人社惠企贷”。
在授信额度方面,《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个人,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于稳岗扩岗贡献显著、连续2年及以上用工人数持续增加的优质客户,可视客户具体情况以信用方式叙做授信。若当年新吸纳高校毕业生,在不突破纯信用额度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每吸纳1人信用额度提高20万元,最高可提额100万元,并可享受更优惠的用款利率。此外,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各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对稳岗扩岗成效显著的最低可至2.9%。
《通知》提出,将完善健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账户开立、保证金缴存工作机制。创新推出“创业担保贷款+人社惠企贷”组合贷款模式,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申请主体,可合并办理“人社惠企贷”,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据了解,我省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人社惠企贷”业务量近年来呈平稳上升态势。今年1至4月,全省发放“人社惠企贷”120.66亿元,帮助2896家企业实现稳岗扩岗促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