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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这些知识要了解
企业年金如何缴费?怎么领取?职工去世后,企业年金可以继承吗?对于这些问题,河北善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沛进行了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年金缴费的方面,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如果职工离职了,也不用担心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企业年金办法》也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
对于很多职工关心的企业年金的继承问题。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其中,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方式为一次性领取。若存在指定受益人,则由受益人领取;未指定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继承。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配偶部分(50%),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继承。对此,刘彦沛建议,职工应及时确认企业年金方案的缴费比例与权益归属;离职时主动办理年金转移手续,避免账户滞留;指定受益人,减少继承纠纷风险。而企业应制定年金方案时需与职工充分协商,确保合规性;经营困难时依法履行协商程序,避免单方中止缴费引发争议。
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