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漫评
“协商”岂容“一掷”?

《法治日报》报道,“员工拒双岗被辞获赔28万元”一案近日引发热议。这28万赔偿金的核心意义,在于清晰标注企业用工的法律边界——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是刚性原则。
某公司高管吴某原负责A商场40人行政工作,企业以“资源整合”为由,要求其额外承接B商场事务:服务人数骤增至120人,需跨地办公、工作量翻倍,薪资却分文未涨。吴某拒绝后,被公司以“拒不履职”辞退。经劳动仲裁及法院两审裁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吴某赔偿金28万余元。
这笔赔偿金,既是对劳动者的慰藉,更是对违法企业的惩戒。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但部分企业却拿“用工自主权”当挡箭牌,借“整合”之名转嫁经营压力,将员工视作“免费工具”,已然突破法律与道义底线。
用工调整绝非企业“一言堂”,“必要、合理、关联”是三道硬门槛。多劳必多得,岗位变动必先协商。劳资双方本是共生体,而非博弈对手。劳动者依法维权是职场公平的底气,遭遇不公更应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权。唯有劳资权责对等,方能筑牢企业命运共同体根基。图/王鹤 文/马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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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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