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企业注意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单项资助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李华)日前,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据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2026年度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础研究四个方向。
其中,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围绕落实国家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援助工作部署,支持河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以及2026年现场办公项目(承德市滦平县、隆化县)。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新局面,提升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单项资助额度60至80万元(援藏项目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需要注意的是,该项目绩效目标要求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培养当地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30人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00人次以上。
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燕赵实验室以及202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河北省重点产业,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燕赵实验室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在绩效目标要求方面,重点实验室项目培养创新人才20名以上,转化科技成果数量2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人员20名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数量3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投融资3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创新人员数量20名以上。
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将重点支持特色产业集群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和雄安场景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其中,特色产业集群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将围绕攻克制约280个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不含107个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引进京津研发力量,组织实施的技术攻关与研发项目,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雄安场景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则依托雄安未来之城场景汇系列大赛等活动,在空天信息、低空经济、卫星互联网重点领域设计挖掘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面向雄安新区现代化新城建设,通过开展联合攻关、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雄安新区转化落地,助力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方面需促进科技投融资2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200万元以上,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
基础研究项目着眼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创新需求,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或共性技术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源头支撑。该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绩效目标要求培养青年人才5名以上,培养研究生5名以上,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2项以上等。
按照规定,上述四个方面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列相关资质。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负责人(基础研究项目除外),不得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