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本报讯 4月21日,2022年河北省版权宣传周和全民阅读活动暨河北省打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活动在石家庄启动,活动公布了2021年度河北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1.保定永泰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19年11月,保定市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对清苑区永泰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素养阅读-语文提分周计划》等出版物242446册。经鉴定,其中235220册为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额5477909.2元。2021年7月,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永泰印刷有限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陈某某、王某等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4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30万元。2021年11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2.邯郸“蝴蝶飞”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9月,邯郸永年区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多名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在“蝴蝶飞”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抓获平台工作人员、家族长、主播等犯罪嫌疑人37名,查扣涉案资金300余万元。2021年9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李某等4人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商某某等33人6个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3.邢台何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7月,邢台市公安部门对“威县有假记者涉嫌勒索企业”上级机关转办线索进行核查。经查,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何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负面报道为由对邢台多个县市区的企业、卫生院、加油站等单位进行敲诈勒索,共作案28起,涉案金额54000元。2021年6月,威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2021年8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4.北京博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20年10月,廊坊固安县文化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在该县经营的北京博美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逻辑狗儿童思维升级游戏系统》系列图书41452册,且不能提供印刷委托手续。经鉴定,该批图书全部为非法出版物。2021年7月,固安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5.石家庄马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4月,石家庄无极县公安局接到线索,有QQ用户利用QQ、微信、百度网盘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经查,马某利用多个QQ号、微信号、百度网盘号提供下载链接销售淫秽视频,非法牟利83625.8元,其上线曹某某非法牟利62302.23元。2021年5月,无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6.保定裴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20年7月,保定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保定市南二环某大学教学实验一分场两个仓库内,查获裴某某存放并准备销售的《语文基础知识手册》等29种45044册图书,涉案金额1338960元。经鉴定,该批图书均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2021年7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裴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
7.邢台董某某冒充媒体人员诈骗案。2020年9月,邢台市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有人冒充报社人员从事报刊征订、诈骗钱财进行核查。经查,自2020年7月始,董某某伪造河北某报业集团河北艺术网工作证,并雇佣李某某持假证冒充报社工作人员,以负面报道为由向威县部分乡镇村干部及企业征订《书刊报》100余份,涉案金额56084元。2021年5月,威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8.承德围场陆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2020年3月,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网页链接直播间进行淫秽表演立案侦查。经查,自2019年以来,陆某某利用网络平台招募下线“家族长”组织或自行组织多名女主播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涉案金额120余万元。2021年3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陆某某等3人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兰某某等7人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9.沧州河间李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6月,沧州河间市公安机关侦办李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间,李某通过互联网联络上线后再发展下线人员推广“老司机”、“樱桃”、“蝴蝶”等色情APP,并从中获取推广费牟利。2021年4月,河间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李某等2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10.保定博野县朝航印刷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2020年4月,保定博野县文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朝航印刷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刷图书。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7月以来,非法印刷《状元备考精编卷》等教辅图书542626册。经鉴定,所印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2021年12月,博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闫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