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九条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我省出台十九条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灵活就业大学生可享社保补贴
本报讯(记者李蕙芸)近日,省政府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享受补贴、增加岗位、加强服务、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出台十九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实现灵活就业的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
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
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
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5.5万个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年底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度扩大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规模,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增加见习和临时公益性岗位。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5.5万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55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
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