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产业工人有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方面的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产业工人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产业工人是改革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直接受益者,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近年来,在工会组织的推动下,我国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签订数持续增加,有力促进了产业工人有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厂务公开工作的发源地,也是最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各级工会和各类企业通过落实职代会职权、推进厂务公开、完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进集体合同全覆盖、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有效保障产业工人有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从源头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将深入落实《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为方向,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国有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大力推动基层开展民主协商,着力扩大民主管理覆盖面,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高工作实效,保障产业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建企业、产业工人命运共同体,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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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责任编辑:
王红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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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