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也被称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者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要来源,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农民工已达2.93亿人,比上年增长2.4%,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占农民工总量的一半以上。
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就业是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而农民工是稳定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力量。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农民工增加受教育培训机会,提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胜任岗位能力,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把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均要求: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有待提高、融入城市依然困难等突出问题,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河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始终把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我省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包括:①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持续开展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③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重要内容。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均要求: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我省大力保障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进根治欠薪常态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专门窗口,广泛收集跨区域岗位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免费发布,按需组织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农民工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张家口市近三年实现就地就近和异地劳务输出转移就业35000多人。邢台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48家,入驻创业实体2214个,带动就业9422人。
截至2022年底,全省大专以上学历农民工人数91.58万人,占全省产业工人数量的比重为7.6%,相比2017年增长了3.2%。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省人社厅牵头实施百万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全省各行各业开展农民工培训100万人次以上。省人社厅把针对农民工特点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引导职业技能培训的新方向,2017年以来开展14个面向农民工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获证总人数1.71万人次。
今后,我省将更加注重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农民工打通上升通道,使其获得更高质量的就业和更高水平的收入。同时,提升和扩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承载力和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