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如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利,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技术工人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提高产业工人待遇,先后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着力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开展“护薪”行动。全国总工会编写《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手册》,引导各地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建立协商协调机制。我省以省委、省政府或省直单位名义制定了多项保障产业工人劳动收入主体地位的政策制度文件。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要求:(一)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二)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工人创新创效的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通过绩效工资、特殊津贴等形式给予奖励。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要求: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