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业工人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如何改进?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做好跨地区、行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产业工人权益的兜底工程,也是阳光工程、幸福工程。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制度,为产业工人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0年首次从制度上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至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全国共有1337万人领取了不同项目的失业保险金。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特别推送,将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以及社保返还等政策推送给民营企业。2012年至2022年4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7.9亿人增加到10.3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6亿人。
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提高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职工群体的参保率,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失业保险为例,它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重功能。国家将在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
《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办法》规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相应划转失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成建制跨省转迁,以及个人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收入统一转入省级收入户;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划转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待遇核定按迁入地标准执行”。同时要求,依托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统一业务指标、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技术标准,做好历史数据迁移工作,提升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维水平。推动失业保险业务及基金财务全流程网上经办、全过程监管监测,实现业务流程一体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管决策智能化。实现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与就业创业、社保(养老、工伤)、劳动关系等系统的业务协同,与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民政、医保、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