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应发挥哪些示范带动作用?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均要求,“突出重点,着力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2023年6月,省总工会、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重点要求在以下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健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建强用好企业内训师队伍,完善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推行职工技能培训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二)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切实发挥企业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资源整合和功能聚焦优势,面向产业链开展技能培训,带动上下游产业及社会化培养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
(三)畅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依据国家学分银行和国家资历框架,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实现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操作岗位互相衔接机制。
(四)打造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五)提高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对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主动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健全完善企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领导机构,企业工会要切实承担好日常工作,并加强与企业人力资源、工资财务、科技创新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