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产业工人如何推进和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均要求,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
我省深入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向上”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左右”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2020年起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企业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确定4家驻冀央企和16家省内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深入开展多元评价,推动实施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2017年以来全省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获证259.2万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33万人次。积极推进人才融合发展,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可参评工程、农业等8个系列(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技术职称,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0名高技能人才晋升为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有效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融合贯通。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面向企业、基层一线职工和青年人才,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破格参加技能评价的条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置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要求,“全面实行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
梳理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岗位条件,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2)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与此同时,产业工人想在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方面取得好成绩,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更加关注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养成。
(2)要按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勤学苦练,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提升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的能力。
(3)要了解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考核评价方式,如了解“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相关考核方式。
(4)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岗位练兵活动和技能比赛,在国家级、省级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可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可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