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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这样发布才合法
短视频这样发布才合法
“除了著作权侵权外,‘二次创作’短视频还有可能涉及肖像权侵权及商标权侵权。”河北善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沛提醒,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肖像、恶意丑化他人形象、使用他人商标、未经背景音乐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使用并上传平台等,都可能造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二次创作”若涉及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授权。
“当然,法律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刘彦沛说。
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合法加工创作呢? 刘彦沛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者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版权。”但如果其使用程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不构成合理使用。据此,每个案例中关于二次创作视频的整体表达、画面、配音、故事情节、播放数量、点击数量和作品本身的独创性都需要综合考量。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二次创作”,如果其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合理使用是在不影响原作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但如果“二次创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创作者应当事先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可通过直接与权利人签订许可协议或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取相关授权,否则即构成侵权,原作者可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等规定,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惩罚性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等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