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送“绿豆汤”更要送法治“清凉”
烈日炎炎,挥汗如雨。又到一年工会“送清凉”的时节。“送清凉”是工会履行维权服务职能的代称,已经持续开展多年,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也得到有关方面的广泛认可。工会“送清凉”活动,既要送上“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更要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四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义务,企业工会要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好集体合同,监督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落地、落实、落细。
建立健全和推进落实防暑降温规章制度,是工会“送清凉”活动的“起手式”。2023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企业工会应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的质量和实效。
运用“一函两书”做好法律监督,是工会“送清凉”活动的“关键招”。《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一系列法定义务: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结果调整岗位;根据法定机构天气预报合理调整工作休息时间及劳动强制等;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正确使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安排职业卫生培训;供给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习及配备人员;采取措施救助中暑症状劳动者;对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搞好平等协调、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送清凉”活动的“胜负手”。哪些岗位属于高温天气作业的岗位,防暑降温饮料的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享受高温津贴的岗位人员范围、确定方式及发放数量,都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明确具体的约定固定下来。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对于涉及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高温权益,2023年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企业工会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积极推进落实。贺耀弘